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因地区而异,主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财政状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条件。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
广东省
- 广州:每人每月150元或200元,具体标准根据区政策有所不同。
- 深圳:每人每月260元。
- 珠海:每人每月150元。
- 佛山:每人每月200元。
- 清远: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20元。
云南省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子父母每人每年960元,独女父母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家庭每人每年1560元。
- 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父母每人每年55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每人每年7080元。
安徽省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年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每人每年1560元。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700元。
湖南省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年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每人每年1560元。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700元。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 年龄和生育史:通常要求申请人年满60周岁,且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 户籍要求:申请人需具有当地户籍。
特定条件
- 失独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
- 特殊情况:如再婚家庭、收养子女等情况需符合具体规定。
申请流程
基本流程
- 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审核: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
- 公示:初审和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线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相关在线平台进行申请。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因地区而异,主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财政状况来确定。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年龄和生育史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的标准和申请流程因地区而异,建议申请人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实施对象条件:
-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 发放标准:独子父母每人每年960元,独女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实施对象条件: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708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5520元。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其它家庭)
- 实施对象条件: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 发放标准: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城乡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扶助
- 实施对象条件:
-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单亲家庭本人户籍登记在本省。
- 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 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
- 独生子女死亡时符合相关标准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发放标准:每户一次性发放抚慰金5000元(离婚为2500元)。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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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 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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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标准:
- 符合条件的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直至亡故为止。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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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 具有户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 女方年满49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 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具有户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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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标准:
- 按照伤残每人每月600元、死亡每人每月800元发放扶助金。
其他相关规定
- 资金来源: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30%,市级财政负担10%,县区财政负担10%。
- 发放方式:奖励扶助金通过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实行信息化管理。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方式是什么?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方式主要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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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账户:由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如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为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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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拨: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代理发放机构的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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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通常,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一次或两次,具体发放时间视当地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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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部分地区可能有更高的标准或额外的增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