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关于“明显不合理的高价”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法律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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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市场交易价或指导价的 30% ,一般可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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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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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联关系时,不适用30%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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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需结合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物价部门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综合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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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证责任
当事人需对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承担举证责任。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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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的界定
该比例是司法实践中的常用标准,但并非绝对标准。例如,部分案例中可能结合市场波动、交易性质等因素调整认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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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欺诈、暴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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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市场价两倍可能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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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进价十倍可能被认定为暴利(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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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后果
若交易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可能涉及合同效力争议、撤销权主张等法律后果。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合同编解释、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及价格管理部门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