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基本产假+50天奖励假
广西产假新规定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根据2020年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产假调整为 148天 ,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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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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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奖励假 :50天(新增规定)
二、具体构成
- 基本产假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夫妻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流产分别增加15天和42天。
- 奖励假
- 女方增加50天奖励假,男方同步享受25天护理假。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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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假期 :原条例中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被取消,总数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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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规定发放,未参保者由单位参照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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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政策调整时间
该条例于2020年11月6日通过,2021年6月15日正式实施。2024年及以后,广西产假政策仍沿用此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确保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