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 50500-2024)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量超出15%时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工程量增加超过15%的处理原则
-
15%以内部分 :按原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
超出15%部分 :
-
承包人可提出新综合单价,双方协商确认;
-
协商不成的,可参考以下公式调整: $$新单价 = 原单价 \times (1 - 承包人报价利润率)$$
或按市场价格调整。
-
二、工程量减少超过15%的处理原则
-
减少后剩余部分 (原清单量×85%):按原综合单价执行;
-
减少超过15%部分 :视为承包人承担风险,通常不调整单价;
-
特殊原因导致减少 :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大幅减少,承包人可提出补偿。
三、调整步骤
-
计算偏差比例 : $$偏差比例 = \frac{实际完成量 - 清单量}{清单量} \times 100%$$
当偏差超过±15%时触发调整。
-
确定调整范围 :
-
增加:调整量 = 实际完成量 - 清单量 × 1.15;
-
减少:调整量 = 清单量 × 0.85 - 实际完成量。
-
-
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
-
参考合同约定调价方式(如信息价、成本指数);
-
结合承包人投标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重新组价。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措施项目费调整 :若工程量偏差导致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变化,按以下原则调整:
-
增加:措施项目费调增;
-
减少:措施项目费调减;
-
-
合同条款优先级 :具体调整方法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未明确时可参照GB50500-2013规范执行。
五、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调整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解决;
-
提交仲裁或诉讼。
以上处理方式旨在平衡发承包双方利益,防止因工程量大幅变化导致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