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认定三看”指的是在识别监测对象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 1.一看收入:监测范围指导线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农户人均纯收入可以在监测范围以内,也可以在监测范围以外。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的农户一般应认定为监测对象。如果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有保障,特殊情况经村级评议、严格确认后,也可不认定。
- 2.二看合规自付支出:家庭因病、因灾、因残等导致支出大幅增加,或因劳动能力减弱、务工时间减少、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从而使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认定为监测对象。
- 3.三看突出困难问题的自主应对能力: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突出问题,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认定为监测对象;依靠自身力量能够解决的,不认定为监测对象。
详细解释:
- 收入:监测范围指导线是参考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一般应认定为监测对象,但如果有特殊情况且收入稳定,可以不认定。
- 合规自付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支出大幅增加或收入大幅减少,使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认定为监测对象。
- 自主应对能力:如果农户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则认定为监测对象;如果能够解决,则不认定为监测对象。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户能够及时得到识别和帮扶,防止返贫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