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主要是指企业人员和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实行两个政策。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由国家统筹发给退休养老金,而公务员则按照在退休前按岗位工资高低发给退休金,全部由财政负责。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弊端,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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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问题:
- 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社会对公平性的质疑。
- 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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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负担: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由财政统一筹资、统一支付,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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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受阻:
-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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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源浪费:
- 双轨制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分配,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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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缺口:
- 企业员工缴纳的养老金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退休人口的需求,导致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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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不公和对立:
- 双轨制加剧了社会不公和不同人群的对立,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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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就业选择:
- 由于企业养老金和社会养老金存在差异,企业可能会更倾向于为员工提供更好的企业养老金,影响劳动者的就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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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争和不公平:
- 企业之间可能因养老金的差异而产生竞争和不公平现象,影响社会的经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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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性:
- 社会养老金通常更倾向于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可能导致某些群体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养老金待遇,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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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资金流失:
- 由于企业养老金通常由员工和雇主共同缴纳,可能导致养老金资金的流失,因为一些员工可能会选择不缴纳养老金。
这些弊端的存在,使得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养老金制度由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这一改革旨在消除养老金双轨制带来的弊端,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