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335号令即《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是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省级法规,旨在规范健康医疗数据的采集、应用与安全管理,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创新。其核心亮点包括:政府主导数据汇聚共享、分类开放机制(无条件/有条件/不予开放)、强化隐私与网络安全保护,并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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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定义
覆盖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开发等全流程活动,定义健康医疗大数据为高价值、多类型的数据集合及其衍生技术业态。 -
数据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可控与创新驱动,要求数据活动遵守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法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
政府职责与平台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需将大数据应用纳入发展规划,构建统一平台,推动医疗机构数据汇聚,鼓励企业参与,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 -
数据分类与开放规则
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公众可获取)、有条件开放(需协议定向开放)和不予开放(涉密或隐私)三类,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 -
应用场景与产业融合
支持在线诊疗、检查结果互认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与养老、保险等产业融合,培育新业态。 -
安全与法律责任
明确数据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违规采集或滥用数据将依《网络安全法》追责,公职人员失职将面临处分或刑责。
山东省335号令通过系统化规范,既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又释放健康医疗数据的应用潜力,为智慧医疗和产业升级提供政策支撑。相关单位需重点关注数据分类标准与合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