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单位停缴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义务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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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缴纳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产假期间,尽管劳动者因生育暂停工作,但劳动关系并未终止,单位仍需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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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的时效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社保,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或减免。产假属于法定情形,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社保缴纳。
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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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与赔偿
若单位擅自停缴社保,劳动者可要求单位限期补缴,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单位逾期不缴的,还需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并可能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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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补足
若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需补足差额。生育津贴仅覆盖医疗费用等特定项目,超出部分由单位承担。
三、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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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投诉
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12333)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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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留存单位拒绝缴纳社保的书面证据(如邮件、录音等),便于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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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若单位存在恶意欠缴,可向社保部门或法院申请财产强制措施,追缴欠缴金额。
综上,产假期间单位停缴社保不仅违法,还会影响女职工的医疗保障和生育津贴待遇,建议劳动者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