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知识,门诊病历书写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要求
- 1.真实性: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医疗效果,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
- 2.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记录、检查结果、随访记录等内容
- 3.准确性:病历内容应与患者的实际病情相符,避免错误和遗漏
- 4.可读性:使用清晰、简练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
- 5.规范性:遵循国家有关病历书写的规定,包括格式、字号、行间距、页边距等
- 6.法律效力:病历应具有法律效力,由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或其他授权人员书写,并经患者确认
2. 门诊病历的组成部分
1.门诊病历首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2.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3.辅助检查结果:包括各项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 书写要点
1.时间记录:按24小时制记录,急危重症患者记录到分钟
2.主诉:简明扼要记录患者此次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确切记录患者此次就诊的主要病史,重点突出,包括发病日期时间、主要症状、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等
4.既往史:简要叙述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病史
5.体格检查: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6.诊断:规范书写诊断名称;如暂不能明确,可在疾病名称后标注“?”或“待诊”
7.诊疗意见: 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 辅助检查项目及结果 所用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疗程等 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其他医疗证明情况 向患者交代的注意事项,包括生活、饮食注意事项,休息方式与期限,复诊时间、预约下次门诊日期,随访要求等 对于病情较重或需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患者,须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诊疗措施及具体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记录在病历上,并取得患方明确意见和签名,或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8.医师签名:要求医师签出能辨认的全名
4. 特殊要求
1.急诊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有创诊疗操作:实施有创诊疗操作者,参照住院病历“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书写在门诊病历上
3.输血治疗:在门诊实施输血者,按住院患者完成输血前检查,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4.手术记录:实施门诊手术者,参照住院病历手术记录书写在门诊病历上
5. 其他注意事项
1.隐私保护:书写病历时,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应包含患者的隐私信息
2.法律合规:病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任何可能引发法律问题的内容
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可以确保门诊病历的书写规范、准确、完整,从而为医疗工作提供可靠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