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保存时间因病历类型而异。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门诊病历(医院建档)保存不少于15年,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需自行妥善保管。
医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主要受到病历类型的影响,根据多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将病历的保存时间详细拆解如下:
住院病历
- 保存时间: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
- 责任归属:若住院病历遗失或损坏,责任由医院承担。
门诊病历(医院建档)
- 保存时间: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 患者责任:对于未由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如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患者需自行妥善保管。
病历的复印与复制
- 患者权利: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 医疗机构义务:医疗机构在患者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时,应提供相应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以上信息均基于当前可获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医院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这些规定,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医院病历保存年限表
病历类型 | 保存年限 | 保存责任方 | 法律依据 |
---|---|---|---|
住院病历 | 不少于30年 | 医院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九条 |
门诊病历(医院建档) | 不少于15年 | 医院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九条 |
门诊病历(患者保存) | _ | 患者 | _ |
病历保存相关规定概览
规定内容 | 描述 | 备注 |
---|---|---|
病历保存目的 | 保障患者医疗权益,确保医疗记录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 病历保存的核心意义 |
住院病历遗失或损坏责任 | 医院承担责任 | 明确医院责任,保障患者权益 |
门诊病历保存时间地域差异 | 全国范围内原则上不少于15年,实际执行可能因地区而异 | 说明规定的地域适应性 |
病历管理规定来源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 | 法律依据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