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龙江森工林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黑龙江森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起付线标准如下:
一、住院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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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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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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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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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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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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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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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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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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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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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金支付比例
- 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三级65%、二级80%、一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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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提高至10万元
二、异地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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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起付线统一1300元,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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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异地就医 :起付线统一1500元,支付比例同样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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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就医备案 :可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备案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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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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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报销标准 :三级医院400元、二级300元、一级200元、社区医疗机构15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黑龙江森工林区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