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在广东省内就医是否需要备案取决于具体的就医情况。一般来说,省内跨市发生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但部分特定人群仍需办理备案。
备案要求
备案人群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除外以上情形的其他异地就医人员。
备案条件
- 参保人需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 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备案流程
网上办理
- 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备案。
-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选择相应的备案业务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现场办理
参保人可前往已承接医疗保障业务的区、街道、社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上传;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备案后的待遇
直接结算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地区内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报销比例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备案取消政策
取消限制
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常住异地参保人(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跨省、省内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时,取消备案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省份。
取消备案后的操作
取消备案后,参保人在备案地的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深圳医保相关规定享受市外就医待遇。
深圳社保在广东省内就医是否需要备案取决于具体的就医情况。一般来说,省内跨市发生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但部分特定人群仍需办理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可以在备案地的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报销比例与市内就医一致。取消备案限制后,参保人无需再选择三家定点医院,可以在备案地的所有医院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