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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的慰问款可以走福利费 。以下是具体的依据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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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规定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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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与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由于退休人员慰问金支出与当期收入不直接相关,因此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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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以正列举的形式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并不包括对退休人员的慰问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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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规定,工会发给退休人员的慰问金,如果工会经费单独核算的,可以计入到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科目,如果不单独核算的,可以计入到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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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 规定,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性福利。
退休职工的慰问款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于工会发放的慰问金,根据工会经费的核算情况,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或福利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