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和实务操作,产假延长假是否必须与基础产假相连存在以下情况:
一、基础产假与延长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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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需连续计算
基础产假(98天)与延长假(如江苏省的60天延长假)通常需连续计算,合并构成总假期天数。例如单胎顺产总产假为158天(98天+60天)。 -
允许分段休假的例外情形
在符合总天数限制的前提下,女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分段休假。例如:产前休部分假期,产后休剩余假期。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增加的15天/胎产假需与基础产假和延长假连续计算。
- 法定节假日影响:延长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需顺延,但基础产假(含难产、多胞胎增加天数)包含节假日且不顺延。
三、实务操作建议
建议女职工与用人单位明确协商休假安排,并参考当地具体政策(如江苏省的延长假顺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