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产检假最新规定(2025年)
一、国家层面基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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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性质
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具体检查次数和天数由医疗机构根据产检必要性确定,无全国统一限制。 -
特殊保护措施
-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
- 女职工可申请调整工作强度或岗位,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二、地方或企业细化标准
部分省份或企业针对产检假天数制定了更具体的执行指引(需结合当地政策):
- 分阶段产检假天数
- 怀孕1-6个月:每月可享1天假(用于妊娠确认、健康培训等)。
- 怀孕6-8个月:每月可享1天假。
- 怀孕8个月:每月可享2天假。
- 怀孕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4天假(其中2天包含在预产假内)。
三、请假要求与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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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流程
- 需提供产检预约证明或医疗机构开具的检查单(部分单位要求)。
- 特殊保胎需休息的,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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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产检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工资。
四、关联权益补充
- 产假延长:生育后可享基础产假98天,难产、多胞胎等情况额外增加。
- 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按工作日计算)。
(注:具体执行以用人单位所在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