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一、基本计算公式
平均缴费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 + 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 + 实际缴费月数)
二、分项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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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指数
- 一般人群: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按所在统筹区设定的固定值计算(例如某统筹区为1.201)
- 特殊群体(如复员军人、机关转企业人员等):
视同缴费指数 = 本人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结果超过3.0时按3.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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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指数
- 月缴费指数 = 当月缴费基数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年缴费指数 = 全年缴费基数总和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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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的指数
- 补缴指数 = 补缴时月平均缴费基数 ÷ 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结果超过3.0时按3.0计)
- 补缴指数 = 补缴时月平均缴费基数 ÷ 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计算注意事项
- 权数差异:部分省份按“年”为权数计算,即年缴费指数之和 ÷ 缴费年限;也有省份按“月”为权数计算,即(各月缴费指数×缴费月数)总和 ÷ 总缴费月数
- 实际应用:基础养老金计算中的平均缴费指数通常指含视同缴费年限的综合平均值,但具体计算口径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 数据限制:缴费指数超过3.0时,统一按3.0封顶
四、示例说明
假设某参保人:
- 视同缴费月数60个月(指数1.2)
- 实际缴费月数300个月(指数总和为250)
则平均缴费指数 =(1.2×60 + 250)÷(60+300)= 322÷360 ≈ 0.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