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门诊慢性病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病种范围与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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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数量与分类
截至2025年2月,太原市将门诊慢性病分为45种,其中非定额门诊慢性病9种、定额门诊慢性病36种。新增病种包括肝硬化、糖尿病合并肾病等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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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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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连续两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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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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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保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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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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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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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5月、8月、11月可线上提交材料(通过医保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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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仍可到认定医院医保科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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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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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门诊慢性病 :统筹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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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额门诊慢性病 :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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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 :在认定医院享受待遇,大病保险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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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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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就诊卡办理并绑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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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持社保卡或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个人仅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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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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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调整
2021年4月1日前已认定的44种病种中,36种纳入新政策,9种仍可申请;2025年新增病种将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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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检查报告等,住院病历复印件不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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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认定后半年内可变更报销地点(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变更后次年6月1日生效。
以上政策综合了线上办理、分病种待遇及就医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关注医保中心通知,确保材料及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