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就诊机构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 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 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 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 20%。
- 费用限额: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 1 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 元。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 10 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 50 元。镇卫生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均为 50 元,镇卫生院处方药费限额 100 元,二级、三级医院处方药费限额 200 元。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 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 200 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报销。
- 特殊人群:60 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 10 元,限额 200 元。
- 住院补偿
- 费用范围: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 60%,二级医院报销 40%,三级医院报销 30%。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 5000 元以上分段补偿,5001 - 10000 元补偿 65%,10001 - 18000 元补偿 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 万元。
- 大病补偿:针对特定重大疾病提供额外经济援助,各地有关部门会定期更新大病种类清单及补偿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等。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不过,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 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 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 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 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 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 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 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