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派出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案。这一环节属于刑事诉讼流程中的阶段性进展,具体法律关系和后续程序如下: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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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终结
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移送案件至检察院标志着侦查阶段的结束,但案件整体程序尚未终结。 -
程序转移
移送审查起诉仅表示案件管辖权从公安机关转移至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二、结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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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
案件需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才视为正式结案。 -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案件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但仍需结合是否补充侦查或当事人申诉等后续情况综合判断。
三、移送后的可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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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
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时案件重新进入侦查阶段。 -
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一般需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结论
派出所移送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流程的中间环节,而非最终结案。案件是否结案需根据检察院的起诉决定、法院的判决结果或其他法定终止程序的情形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