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规定
一、报销范围及比例
- 覆盖病种:共37种门诊慢性病(含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放置术后、恶性肿瘤等),另有精神类疾病单独分类。
- 报销比例:
-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精神类疾病提高至80%。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精神类疾病统一为80%。
二、费用限额管理
- 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约2000元,部分病种或药品(如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更高。
-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合并计算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居民为15万元,职工按政策执行)。
三、其他重要规则
- 病种叠加待遇:
- 允许同时享受两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
- 同一脏器病种按最高限额核定;
- 不同脏器病种按“最高限额+次高限额50%”叠加核定。
- 若同时享受门诊重特大疾病(含特药)待遇,门诊慢性病限额按50%维护。
- 允许同时享受两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
- 起付线与结算:
- 所有门诊慢性病均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
-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
四、特殊群体倾斜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符合条件者无需申请即可直接减免参保费用。
注:具体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医保部门最新公布为准,建议通过“河南税务”或“豫事办”等官方渠道查询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