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起诉的机关是 公安机关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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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且不存在遗漏罪行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时,需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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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对象
仅限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若案件由其他机关(如监察机关)侦查,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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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内容
包括案件材料、证据、起诉意见书等,需确保材料完整、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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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程序
检察机关审查后,若符合起诉条件,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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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地与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但以犯罪地法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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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可能涉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审查。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程序合法性与案件处理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