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2025年适用)
一、领取条件
- 参保要求:
- 所在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参保时间累计满12个月。
- 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上月及产假期间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 政策合规性: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生育准生证》《出生证明》等材料。
二、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单位月平均工资: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上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 产假天数:
- 顺产:98天;
- 难产(含剖宫产):113天;
- 多胞胎每多一孩增加15天。
注: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除生育津贴外,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
- 产前检查费:
- 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 生育医疗费:
- 顺产:5000元;
-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 多胞胎每多一孩增加1000元。
- 终止妊娠费用:
- 满4个月终止妊娠:2000元(剖宫术3000元);
- 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说明:实际医疗费用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超出部分自费。
四、申领流程与时限
- 申领主体: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 时限要求:需在生育或手术后次月1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 支付方式: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五、其他注意事项
- 男性职工可享受陪产假津贴,但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奖励性产假(如延长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纳入生育津贴。
以上标准综合甘孜州2024年优化政策及四川省统一规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