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以下是关于缴费比例和基数的详细信息:
1. 缴费比例
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参保单位的性质有所不同:
- 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为 0.4%。
- 企业单位:包括企业、自收自支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为 0.8%。
- 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为 0.4%。
2.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确定与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具体规则如下:
- 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按 60% 作为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按 300% 作为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 1791元/月(下限)和 13431元/月(上限)。
3. 缴费对象
- 单位缴费: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
4. 政策背景
成都市生育保险政策近年来进行了调整,包括缴费比例的下调、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及支付方式的优化。例如,从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 0.6% 下调至 0.5%,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总结
- 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为 0.4%,企业单位为 0.8%,灵活就业人员为 0.4%。
- 缴费基数:根据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上下限分别为 1791元/月 和 13431元/月。
- 缴费对象: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