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武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的相关政策信息:
参保缴费政策
- 缴费标准:2025 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 1070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 670 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400 元。
- 缴费时限: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12 月 25 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补充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设置 90 天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自 2025 年起,未连续参加医保的人员,每断保 1 年,待遇等待期延长 30 天。
- 缴费方式:线上可通过甘肃税务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手机 APP 自助在线缴费;线下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可在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柜台线下缴费。
- 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享受医保待遇。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次年参保缴费,可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 12 月 31 日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 参保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 310 元标准定额资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 250 元标准定额资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人口继续按照 100 元标准定额资助。
住院报销政策
- 基本医保:在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 200 元、600 元、1000 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在 90%、80%、70% 左右。年度封顶线 50000 元。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5000 元,费用在 0 - 1 万元的报销比例为 60%。
-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比例为 100%,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 5 万元,35 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 8 万元;农村一、二类保障对象(含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人口救助比例为 90%;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含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户)救助比例为 75%;脱贫人口救助比例为 60%;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比例为 70%。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 6000 元以上部分可享受二次救助。
门诊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每人每年度支付限额为 120 元,不设起付线,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 70%,当日门诊报销不设封顶额,年度不结转,户内成员间不共济。
- 门诊 “两病” 用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未出现并发症或靶器官损害,但需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由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纳入 “两病” 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年度限额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 70%。高血压、糖尿病以及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 400 元、800 元、1200 元。
- 门诊慢特病:支付病种分 Ⅰ 类(8 种)、Ⅱ 类(18 种)、Ⅲ 类(23 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办理全年受理,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慢特病病种患者,直接向就诊医院提出申请,由就诊医院受理认定后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市外异地住院治疗和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未及时办理门诊慢特病证的患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报认定。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