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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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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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 参保范围 :
-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保。
- 基金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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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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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用于参保居民因患病住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特殊病种发生的门诊费用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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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 基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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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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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过渡户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
- 统筹管理 :
- 实行市级统筹,分账核算,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医疗服务、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结算办法。
- 主管部门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综合协调以及业务指导工作。
- “两病”门诊诊疗费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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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政府主办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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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诊疗服务,诊疗费按5元/人次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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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办法:“两病”门诊诊疗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进行核算,按照“每人每年实际服务数最高12次”的原则支付。村卫生室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费用报送乡镇卫生院初审后,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复审。
- 参保激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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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开始,对断保后又重新参保的,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降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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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4年以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提高2%;参保当年未报销医保的,第二年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提高2%;两项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但累计提高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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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有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在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变动等待期可以通过缴费进行修复,断保后重新开始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等待期;变动等待期不能低于6个月。
这些细则旨在保障金昌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并通过激励和约束政策促进参保居民的连续参保和及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