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没有全省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区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规定:
- 兰州市:参加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在职及退休人员,以及参照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前职工医保处于参保状态,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 10 年以上,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 2022 年 1 月起,采用逐渐过渡的方式,每年对医保实际缴费年限递增一年,到 2026 年 1 月起,全部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累计最低满 15 年。
- 金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 25 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25 年的,需一次性按月补足 25 年的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 白银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满 25 年、女满 20 年,且 2001 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参保缴费,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甘肃省省直医保:省直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 15 年(含 15 年),可享受省直医保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省直参保人员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由所在单位以参保人员退休前在职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 6.35% 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5% 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缴足欠缴年限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