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事业单位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如下:
- 基本产假 :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增加产假 :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增加产假 :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产假 :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晚育产假 :
-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产假期间待遇 :
-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
-
产假期间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
机关技术工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
机关普通工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
事业单位职工: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 奖励假和陪产假 :
-
广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
安徽: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
北京: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事业单位女职工的产假为158天(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奖励假),难产和多胞胎的情况下可增加产假,具体产假天数和待遇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