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16 定额人工费是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的。具体如下:
- 调整依据:由河南省站原则上按半年度定期发布人工费指数,该指数作为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调整人工费差价的依据,且属于政府指导价,不列入风险范围。
- 费用调差公式:调整后人工费 = 基期人工费 + 指数调差。其中,指数调差 = 基期费用 × 调差系数 ×Kn。调差系数 =(发布期价格指数 ÷ 基期价格指数)-1。调整人工费时 Kn 为 1。
- 相关调整情况说明:
- 定额子目(或基价)乘系数调整:《2016 定额》中涉及子目(或基价)乘系数的,按基价直接乘系数(含基价中各项费用)调整。
- 费用乘系数调整:《2016 定额》中涉及人工、机械乘系数的,按相关基期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直接乘系数调整自身费用,其他费用不调整。
- 实物量调整:《2016 定额》中涉及增加、扣减人工工日(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的,按相关变动工日数乘基期工日单价调整。基期工日单价普工为 87.1 元 / 工日,一般技工 134 元 / 工日,高级技工 201 元 / 工日。
- 定额量调整与市场价调差的先后顺序:用《2016 定额》编制工程造价时,涉及增加、扣减工日或乘系数的,应在增加、扣减调整后再进行指数调差。
- 其他:基价中以 “%”“元” 表示的其他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及周转性费用基期价格为定值,不随调整调差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