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保险政策及中卫市相关要求,2025年中卫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一、基本参保条件
- 连续缴费时间
- 用人单位职工需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需满足3个月等待期(2025年政策调整后缩短为3个月)。
- 参保范围
- 适用于城镇职工(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参保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报销资格要求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证》等合法生育证明材料。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 医疗费用范围
- 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终止妊娠等);
- 计划生育手术费(如结扎、复通术等)。
- 特殊情况
-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的,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自治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的50%)。
- 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后申领。
三、所需材料
申请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生育证明(如《生育服务证》);
-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发票;
- 男职工申请补助需额外提供配偶无工作证明。
四、注意事项
- 报销时效
- 生育医疗费用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 不予报销情形
- 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急救、急诊除外);
- 超出医保目录的药品或检查费用。
- 生育津贴计算
- 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连续缴费月数÷12),最高按12个月计算。
具体执行细则建议咨询中卫市医保经办机构(如市民大厅D1厅窗口)或登录宁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