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医保门诊报销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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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所需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或病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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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流程:参保户需备好报销所需资料,交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上报至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再送往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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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70%左右,退休职工75%左右;三级医院,在职职工50%以上,退休职工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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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一年内医保最多报销3000元,部分地市还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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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三级特等医院1200元。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结核病等三种疾病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恶性肿瘤多次住院,第二次住院起免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低于起付标准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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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自2023年4月开始执行。医保个人账户变化后,单位缴纳部分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均计入统筹账户,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有统筹基金定额划入,按照实施变化当年月均基本养老金的2%划入,即大连退休人员月均80元,鞍山退休人员月均60元的标准划入。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等各类群体划入金额相同,划拨上不存在人群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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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报销待遇。辽宁省所辖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在辽宁省的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各市起付线集中在300元,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退休人员再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额度3000元,部分地区高于3000元。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不低于50%,年度支付额度8000元以上。著名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55%,退休人员60%;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请注意,医保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调整,请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