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辽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参保人员类型及是否签约家庭医生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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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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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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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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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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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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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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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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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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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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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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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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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标准不同(如一级2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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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每年1.2万元
三、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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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
在职职工签约家庭医生并在签约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如一级7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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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门(急)诊抢救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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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上限为1.2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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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仅限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处方药需在定点药店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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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由门诊统筹按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不计入下一年度起付标准
以上政策适用于沈阳市职工医保,其他城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医疗机构并确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