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覆盖范围及组成部分
一、基本保障体系
- 三重医疗保障制度
-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提供普通门诊、住院等基础医疗费用报销。
- 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补偿,减轻重大疾病负担。
- 医疗救助:针对困难群众,资助参保费用并承担部分自付医疗费用。
二、报销范围(医保“三目录”)
- 药品目录:包含甲类(全额报销)和乙类(部分自付),2025年新增111种药品(如慢性病、罕见病用药)。
- 诊疗项目目录:涵盖检查、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 医用耗材目录:如心脏支架等,目录内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三、具体覆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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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及常规检查费用。
-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销比例65%-70%,年支付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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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 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检验费及药品费。
- 起付标准以下自付,超过部分按比例分担,设年度支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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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及特殊治疗
- 必要手术的医疗费用(如麻醉费、材料费)。
- 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等)门诊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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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 癌症、罕见病等高额治疗费用,大病保险对自付部分二次报销。
- 急诊抢救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符合规定)。
四、补充保障
- 生育保险:部分地区纳入医保体系,覆盖生育相关医疗费用。
- 育儿补贴:部分地区对生育家庭提供一次性补贴(如呼和浩特市)。
注:具体报销比例、起付线及限额以当地政策为准,需结合参保类型(职工/居民)和医疗机构等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