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生育保险政策,报销条件如下:
一、基本参保要求
- 用人单位缴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实行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分账运行。
-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0.5%缴纳;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0.1%缴纳。
- 个人缴费要求:职工需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2个月,首次参保需设置12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 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等医疗行为。
- 费用范围: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等。
- 计划生育政策: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 产假时长:生育津贴按法定产假天数计发,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工资基数: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低于本人工资的由单位补足。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材料时效性: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限内提交医疗费用发票、生育证明等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 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出生之日起的住院费用;超过90天参保的,仅报销参保后的费用。
以上条件需综合满足,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内蒙古医保”APP等线上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