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女职工的产假通常为 188 天。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奖励女方生育假 90 日。所以,青海女职工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 188 天假期。如果生产时遇到难产,比如剖腹产,还会再增加 15 天产假;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同样增加 15 天产假。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在女方生育假(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 15 天的看护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 15 日的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