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5年产假最新规定(截至2025年3月23日)
一、基本产假天数
- 普通生育: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188天产假(包含国家法定98天产假和青海省增加的90天生育假)。
- 特殊情况:
- 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产假;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流产假规定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30天假期;
- 怀孕满4个月至7个月流产:42天假期;
-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90天假期。
三、配偶相关假期
- 男方看护假:15天(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期间工资福利不变;
- 育儿假:
- 子女未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可各享受15天育儿假(需在当年使用,不可跨年累计);
- 育儿假视为出勤,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四、其他待遇
-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全勤发放,不影响调资、晋级及评奖;
- 哺乳假:婴儿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五、城市差异补充
- 西宁市:
- 难产额外增加30天产假(如剖宫产);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海东市:
- 流产假根据妊娠周期调整,最长可休90天。
- 德令哈市:
- 明确育儿假为15天/年,鼓励企业执行。
- 玉树市:
- 男方可额外享受15天哺乳假(视为出勤)。
六、政策衔接
- 2021年11月24日前生育且产假未结束者,可顺延至188天。
以上规定综合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城市政策及《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