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各地政策规定,产假158天单位仅发放90天的做法 不合法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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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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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政策
全国已有25个省份将产假延长至 128-158天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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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建等9个省份:158天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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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及河南:接近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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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可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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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仅发90天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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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法定标准 :单位仅发放90天(含产前15天),明显低于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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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问题 :单位若按90天发放工资,可能影响社保缴纳基数,但法律未明确禁止,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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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单位政策 :首先核实单位是否依据当地最新政策执行,部分地区(如四川、福建)明确支持更长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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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及产假申请材料等,证明单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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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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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发差额天数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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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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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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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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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假按病假发放,需医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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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工资按原工资的80%-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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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殊政策 :如四川省新修订条例将产假延长至158天(含男方20天护理假),需关注当地最新细则。
综上,单位仅发放90天产假的行为违法,女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