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农卖菜赚 14 元被罚 10 万” 事件的后续是,市场监管局的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驳回,其复议申请也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裁定。
具体情况是,福州市闽侯县的张某(有报道称陈依伯)帮邻居卖了 70 斤芹菜,赚了 14 元。但这批芹菜被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14 元、处以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且逾期不缴纳罚款,当地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他加处 5 万元罚款,并向闽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获利金额小,且不知销售的芹菜不合格,案发后能配合调查,具有立功行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存在超法定办案期限的问题,故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