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的扣除依据根据企业类型和行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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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比例标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5% 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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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扣除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与业务招待费基数一致。
二、特殊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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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
允许扣除比例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30% ,超过部分同样可结转扣除。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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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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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年广告费支出未超过营业收入的15%(或30%),则全额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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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则按比例扣除(如2025年新政策下,一般企业超过部分可结转扣除,但需注意结转年限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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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分摊协议
关联企业可通过分摊协议约定广告费扣除比例,但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税务机关有权审核协议合理性。
四、相关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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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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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补充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3号)。
以上信息综合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专项规定,企业需根据自身行业类型准确适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