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招标专家评审费标准主要依据《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17年颁布)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内容:
1. 基本评审费标准
- 2小时以内:300元/人;
- 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人;
- 每天最高限额:800元/人。
2. 组长专家增发费用
- 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的专家可增发100元/人。
3.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处理
- 未进行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因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如项目取消、回避等)未参与评审的,按100元/人支付;
- 评审中止: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后中止评审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迟到扣费: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减劳务报酬100元/人。
4. 异地评审费用
- 异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5. 其他规定
- 技术条件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若辽宁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无法满足需求,可聘请省外专家。此时,省外专家的交通费、食宿费及评审劳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6. 信息来源
以上信息来源于《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17年颁布)。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阅相关文件,可以参考该办法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