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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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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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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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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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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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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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 :应在办理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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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人员 :2011-2023年期间缴费年限有间断的,必须在缴纳2023年保费的基础上补缴所欠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否则不予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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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费年限与补缴保费年限之和 :不得超过15年。
三、缴费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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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按年缴费标准为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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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档次 :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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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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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市政府对选择任一档次缴费的城乡居民给予80元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等缴费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由市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80元的缴费补贴。
四、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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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组成 :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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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 :除提前领取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超过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计发系数外,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积累额÷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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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自2024年1月1日起,为6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75周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元,到龄次月开始享受。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年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
五、政策调整
-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龙口市拟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具体标准待公布。
六、其他信息
- 养老金发放 :因社保系统升级、程序调整原因,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将延期发放,预计将于本月月底前发放到位。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官方发布,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