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政策的制定旨在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防范化解基金风险,确保城乡居民享有稳定的养老保障。该政策结合凉山州实际情况,依据《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统筹范围与对象
统筹范围
凉山州全州17个县(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州级统筹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参保对象
- 具有凉山州户籍;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基金管理与缴费标准
基金管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基金实行州级统一集中管理,采取“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模式,实现统收统支,并健全部门对账机制。具体措施包括:- 各县(市)税务部门将当期征收的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州级金库;
- 州级财政按旬将资金划转至州本级城乡居保基金财政专户。
缴费标准
- 缴费基数上下限: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21228元/月,下限为4246元/月。
- 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
四、待遇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
- 参保人年满60周岁;
- 累计缴费满15年;
- 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特殊规定
- 已满60周岁但未缴费人员: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无需补缴。
-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可逐年缴费或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五、政策亮点
- 统一管理:全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州级统筹,确保政策公平性和基金安全性。
- 缴费灵活: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缴费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均可参加。
- 待遇提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内容,可参考凉山州政务服务网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