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安徽省不同地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全省基准
- 城乡低保标准:城市796元/月、农村747元/月;
-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1224元/月、农村1009元/月。
二、各市标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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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4年7月起执行)
- 城区:934元/月,县域:891元/月;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区19779元/年,县域13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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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2024年7月起执行)
- 城乡低保标准:城市756元/月、农村721元/月;
-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1184元/月、农村93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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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2023年7月数据)
- 城乡低保标准:城市784元/月、农村755元/月(2023年标准,位于全省第七位)。
三、其他说明
- 低保标准的制定需结合当地居民消费支出、财政能力等因素,城市低保一般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按40%-50%确定;
- 不同区域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存在差异(如六安市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注:合肥、六安等地已更新至2024年后标准,淮南市数据未显示2025年最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