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元
辽宁省的陪护费标准主要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治疗期间 :
-
陪护费赔偿标准为160元/天。
-
护理费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 × 护理人数 × 护理天数。
- 康复期间 :
- 陪护费赔偿标准同样为160元/天。
- 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 陪护费赔偿标准为160元/天。
- 护理人员有收入 :
-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
-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沈阳地区 :
- 一般按照陪护人员的工资计算,或参照当地护理人员工资标准计算,沈阳地区一般100元为准。
- 失能半失能人员 :
- 家属陪护费赔偿标准为150-200元/天。
辽宁省的陪护费标准在治疗期间为160元/天,康复期间也为160元/天,对于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同样是160元/天。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也会影响最终的赔偿金额。在沈阳地区,陪护费一般为100元/天,而对于失能半失能人员,家属陪护费则在150-200元/天之间。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详细的陪护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