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市职工医保政策进行了多方面调整,主要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住院待遇、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七大变化,旨在降低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以下是具体调整内容: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起付标准降低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年
-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年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年
-
其他说明: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
-
-
报销比例提高
-
在职职工:
-
一级医疗机构:80%
-
二级医疗机构:70%
-
三级医疗机构:60%
-
-
退休职工:
-
一级及以下医院:85%
-
二级及以下医院:75%
-
三级医院:65%。
-
-
-
年度支付限额提升
-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6000元/年。
-
取消定点数量限制
- 职工参保人可在任何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统筹报销待遇。
-
药品报销范围扩大
- 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治疗基本药物纳入免费药物目录,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40元。
二、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调整
-
社区医疗机构:首次200元,后续100元/次
-
一级/二级医院:首次400元,后续200元/次
-
三级医院:首次1000元,后续500元/次。
-
-
报销比例优化
-
在职职工:
-
一级及以下医院:80%
-
二级及以下医院:70%
-
三级医院:60%
-
-
退休人员:
-
一级及以下医院:85%
-
二级及以下医院:75%
-
三级医院:65%。
-
-
-
异地住院政策
- 长期异地备案人员执行本地报销政策;临时异地住院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三、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支付对象扩展
- 可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费用。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Ⅰ类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Ⅱ类病种7000元。
四、其他调整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2024年8月起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078元,下限4416元,分为9%(含个人账户)和5%(无账户)两档。
-
大额医疗费用二次支付 :起付线6000元,6000-20万元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部分90%。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7日起实施,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于同年生效。具体待遇享受需结合政策文件,建议参保人关注医保局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