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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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9个月
- 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费用无论高于或低于该标准均按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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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 每缴费满1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元产前检查费。例如,缴费满5个月可报销500元。
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时需提交完整票据,定额支付后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
- 若参保职工停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停保后仍可享受报销;缴费1至3年的停保2年内生育也可报销。
以上标准适用于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省直医保等其他类型保险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