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
自2023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内及广东省内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先自付再报销。
-
门诊特定病种
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认定且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从个人账户划扣;已开通联网结算的病种可直接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二、报销比例与待遇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根据参保档次不同,二档为65%、三档为55%,退休人员及60周岁及以上居民可提高5%。
-
年度支付限额 :取消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120元限制,直接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
退休人员优惠 :退休后继续缴费可享受更高报销比例。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备案
-
非深户参保人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
一档参保人及二、三档有个人账户余额的参保人,在省内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其他情形需备案。
-
-
个人账户使用
-
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药店购药,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直接结算。
-
家庭共济功能取消后,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用于支付亲属门诊费用。
-
-
特殊群体
- 农民工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仅限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大病门诊需符合17种规定病种且办理备案。
四、未联网医疗机构的处理方式
若在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需先自费,费用发生后1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深圳医保的门诊保障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就医场景下都能获得相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