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保险家庭共济在部分地区可以用于住院使用。
如合肥市规定,家庭共济可用于使用人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职工生育等政策范围内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各级医保部门规定的可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其他费用。襄阳市也明确,共济享受人在本地或省内异地就医,包括普通住院、生育住院等,均可使用其它统筹区个人账户所有人账户上余额共济结算,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的个人自付部分。黑龙江省也规定,主账户人成功进行共济绑定操作后,可支付家庭成员在黑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但也有一些地区明确规定家庭共济不能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如呼和浩特市规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但未提及住院费用,且强调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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