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
中国计划生育奖扶金政策最早可追溯至 1973年 ,但具体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 1973年-2001年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无子女、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年满60周岁的家庭给予每月80元奖励。
- 2004年-2011年
推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将奖励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960元,并扩大至农业与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
- 2011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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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960元,直至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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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调整 :如芜湖市自2009年起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20元,并为独生女家庭额外增加奖励。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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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扶对象需满足户籍、生育政策、年龄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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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区政策与农村不同,如山东省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有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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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