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奖扶条件需根据户籍类型(农村/城镇)和地区政策综合判定,主要条件如下:
一、农村地区基本条件
-
户籍要求
-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地。
-
年龄要求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部分地区扩面至55周岁)。
-
生育行为合规性
- 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
-
子女数量要求
- 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二、城镇地区独生子女家庭条件(以广州为例)
-
生育时间及子女数量
- 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无同胞/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
年龄要求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
特殊情形
- 包括婚姻变动后未再婚再生育、再婚家庭未生育或未形成抚养关系等情况。
三、特殊群体补充条件
-
再婚家庭
- 再婚前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未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
-
子女死亡或伤残
-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病残三级以上),且女方年满49周岁。
-
政策历史覆盖
- 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在生育前死亡。
四、排除情形
- 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户口不在本地、夫妻双方未生育、受刑罚未满期等情况不符合奖扶资格。
五、申报流程
- 需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并公示等步骤。
注:具体执行细则可能存在地区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