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生专干岗位津贴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政策的制定、调整以及实施情况。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岗位津贴的设立
在2003年,岳阳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岳发〔2003〕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乡镇以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增加到每月80—100元。这一措施旨在提高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津贴的取消
自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国务院的相关通知,国家对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级管理,并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这意味着除了国务院或其授权的人社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因此,岳阳市的计生岗位津贴作为地区、部门自行建立的项目,在2006年被取消。
其他地区的实践
尽管如此,湖南省内其他地区对于计生专干的补贴并未完全停止。例如,汝城县土桥镇就率先为村级计生专干发放了每月20至30元的岗位津贴,以此来激励这些基层工作者的积极性。张家界市也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村级计生专干提供了生活困难补助金,具体金额依据服务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补助标准的提升
随着时间的发展,部分地区的补助标准也在逐步提升。如会同县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将正常卸任、离职的村(居)计生专干的生活补助提标到每人每月100元,这是该县第二次提高该项补助标准。这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过去长期服务于计划生育事业的老员工的认可和支持。
退休待遇
对于农村计生专干而言,退休后还能享受到一定的待遇。按照规定,他们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抚恤金、特殊津贴等。其中,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但不低于50%。同时,一些地方还制定了具体的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确保村级计生专干能够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障。
结论
虽然湖南省内某些特定时期的计生岗位津贴因政策变动而被取消,但通过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补助,仍然体现了政府对计生专干群体的关注和支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以保障这一群体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未来,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预计相关政策也会随之更新和完善。